中共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
浙 江 海 洋 学 院
浙海院党办发〔2015〕8号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
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4〕8号),经研究,决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位成员、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落实更加有力,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是为推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建立的工作机制,其主要内容是:
(一)《责任分工报告书》(见附件1)。根据当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文件,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送交《责任分工报告书》,报告其所负责的反腐倡廉专项工作及落实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建议。
(二)《牵头任务函告书》(见附件2)。根据当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文件,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牵头部门(单位)发送《牵头任务函告书》,明确各牵头部门、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需要配合的工作以及工作要求。
(三)《落实责任制建议书》(见附件3)。针对各部门、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牵头部门、单位发送《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提醒或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牵头部门(单位)及时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整改工作。
(四)《牵头部门(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单位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牵头部门(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年终,各部门、单位要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上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工作和配合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年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负责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上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定期反馈、工作通报等制度,并将“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学校纪委协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负责,按照责任制分工的任务要求,主动牵头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学校纪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本制度于2015年起实施。
附件:1.责任分工报告书
2.牵头部门任务函告书
3.落实责任制建议书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