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领导,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范、健康、有序开展,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和指导原则
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报酬,以补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系(院)、部门、单位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目标,始终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一)院内岗位
1.根据用工周期、工作量和工作性质,设固定性岗位与临时性岗位。
2.院内岗位由院内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学生资助中心申报。固定性岗位每学期开学初申报;临时性岗位需要提前申报;针对特殊专项工作,在综合考虑提升工作效率和节省经费开支的情况下,用人部门可提前申报,经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同意后,招募特殊专项工作临时勤工助学团队。
3.院内岗位申报时,用工部门应提出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和用工要求,并认真填写《565net亚洲必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4.学生工作部根据各设岗单位提出的要求,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确定学院最终的岗位需求。
(二)院外岗位
由院外用人部门与学生工作部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院外用人部门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适合用人部门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应是无毒、无害、无危险,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为限。
第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聘用
(一)凡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其中:四年制本科学生新生在入校后的第一个学期及毕业班学生不安排院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两年制本科学生新生在入校后的第一个学期及二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院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者的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
2.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三)每学期初学生工作部在审定需求岗位后统一公布全院校内勤工助学的固定岗位,并协调组织召开学生勤工助学招聘会。
(四)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填写《浙江海洋大学565net亚洲必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审核同意后,直接携带此表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经过用工单位和学生双向洽谈后,由用工单位确定最后的录用名单,汇总后把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学生工作部,最终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并建立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库。
(五)原则上1名学生在校内只能参加1个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
(六)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用人指标的用工单位,空缺岗位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
第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到学生工作部审批、登记,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用工单位必须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用工期间,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得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由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解决。
(二)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由学生工作部协调解决。
(三)用工单位应有领导分工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指导学生勤工助学。学院学生工作部将对各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四)用工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劳动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工作鉴定,并将学生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用人单位好评者,在下一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时优先考虑;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岗,并取消其下一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
1.未经批准,擅自不到用工单位报到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不履行岗位责任或不遵守劳动纪律,学期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用工部门财务、资料等重大损失的;
5.一学期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五)学院保护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在填写工资报表时应按照《565net亚洲必嬴学生月勤工助学工作量汇总表》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瞒报、克扣等违规行为,学生工作部将上报学院,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打工的(包括做家教),各系(院)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对因在校外打工影响正常学习的学生,各系(院)要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校纪校规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对于盗用学院名义以及学院下属机构名义组织劳务活动,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的,一经发现,视情况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其它
(一)资金来源 院内勤工助学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需要从学院专项资助经费中进行核发;院外勤工助学资金由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协议进行核发。
(二)工时要求 所有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及学业的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报酬计算 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校内固定岗位按每月40小时计算,原则上为600元/月,超过或低于40小时的,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工作的时间、内容等计算实际发放报酬。校外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舟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用工协议。
(四)支付方式
1.院内固定岗位报酬按月发放,用工部门根据《565net亚洲必嬴学生月勤工助学工作量汇总表》实际工时填写《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后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统一报送计财处发放。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后将应发工资划入学生银行卡中。逾期未报的,视情况转入下月补发。
2.院内临时岗位报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全部工作结束后当月或下月的25日前后将应发工资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3.院外勤工助学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协议进行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浙海大565net亚洲必嬴发[20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