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认定的2020-2021学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班级推荐上报2人(按优先顺序排列)。
(二)省政府奖学金: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班级推荐上报1人。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75人。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80人。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生。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班级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2.申请学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
2.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班级学生情况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初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厅相关部门核准。
六、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均要报送(纸质稿辅导员要签字确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均要报送(纸质稿辅导员要签字确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八、报送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各位辅导员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15:00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105室范彩彩处,电子稿发至范彩彩OA。
另:请各联系专业辅导员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信息无误、填写规范。
九、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工作任务繁重,系(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系(院)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系(院)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系(院)要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说明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并严格检查上报省教育厅的各类材料,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
565net亚洲必嬴学工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