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565net亚洲必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学院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5.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565net亚洲必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认定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两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18%确定(包括一般和特困);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5%确定;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特别困难标准:指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一般困难标准: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注: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综合考虑认定其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特别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一般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2)。
2.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上述两表反映的情况,对照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资助对象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审核。
4.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或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行政楼105室)提出,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或回复。
5.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各等级资助对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负责建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学院每学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学院相关部门、系(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做出调整。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565net亚洲必嬴学生资助办法》等有关资助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必须程序到位,要彻底杜绝两张表格决定身份认定的情况发生,实事求是,从严把控。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4.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专业联系辅导员在2021年9月15日15:00前将书面材料(附件1、2)交至行政楼105办公室范彩彩处,将按专业汇总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电子稿(附件3)发至范彩彩OA信箱,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05办公室范彩彩处。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附件3:565net亚洲必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附件4:2021-2022学年各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人数
565net亚洲必嬴学生工作部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