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东海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学生资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浙江东海特别奖学金、东海奖学金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东海特别奖学金: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东海奖学金: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院认定的2020-2021学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年度已被评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常石奖学金等不得参评东海特别奖学金和东海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东海特别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班级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东海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三、资助标准
(一)浙江东海特别奖学金
1.名额:1名。
2.金额:6000元/人。
(二)东海奖学金
1.名额:一档若干名;二档若干名。
2.金额:一档5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
备注:具体名额、档次需根据东海教育基金资助经费安排和申报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
2.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班级学生情况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初审,确定东海特别奖学金、东海奖学金候选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厅相关部门核准。
五、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周一(11月3日)下午14:00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浙江东海特别奖学金、东海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发给联系专业辅导员;请各联系专业辅导员汇总所联系专业名单,并于11月3日下午17:00前将汇总电子稿发给范彩彩老师(纸质材料名单确认公示后再报送)。
附件:浙江东海特别奖学金、东海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