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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突出以生为本。转专业机会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学院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探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办法和制度,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3.实行适度调控。学院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4.坚持公平公正。学院本着制度公平、程序公正、办法公开的精神,由教学科研部负责,各二级系(院)具体组织实施转专业各项工作,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学院一、二年级学生,均可在一、二、三学期末在学院允许转专业的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经过一、二学期学习,可在学院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可在同一学科门类同级申请转专业,在不同学科门类降级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院确认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3.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4. 退役后复学或休学创业复学(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学生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优先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正在试读、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从外校转入的;

4.单独考试招生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6.三年级(含)以上的;

7.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8.专升本的。

三、转专业程序

1每学期第16周,各系(院)根据资源配置情况,本着努力满足学生合理专业选择要求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并送交教学科研部。每次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每一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

2.每学期第17周,教学科研部汇总后向全院公布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及考核办法。学生认真填写《565net亚洲必嬴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向教学科研部提出申请。教学科研部进行汇总初审后反馈接收系(院)。

3.下学期开学第1周,接收系(院)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并按考核办法严格把关。同级转专业,在教学资源不能保证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接收系(院)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报送教学科研部。

4.下学期开学第2周,经教学科研部复核,学院审核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学院发文公布;学生到接收系(院)报到,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后期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院)管理,转出转入系(院)做好交接工作。系(院)在学生转入后,应对其进行学业学习指导,并帮助其选课。

2.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学习任务,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3.原专业已修读过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可转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4.原专业已修读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若学分数或教学要求不低于所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或教学要求,则其成绩可直接折算成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若学分数低于培养计划的,学分(学时)之差在1个学分(16学时)以内且成绩绩点达2.5及以上(成绩≥75分)的课程,则可填写《565net亚洲必嬴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研室鉴定,系(院)负责人批准,教学科研部同意,准予免修;若学分(学时)之差超过1个学分(16学时)的课程,则需重新修读。

5.原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均应补修,课程补修必须在每学期期中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补修手续。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表:565net亚洲必嬴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565net亚洲必嬴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所 在

专 业


申请转入专业


联系方式


转专业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系(院)意见



同意 同学由   专业   班转入


专业 班。

 

系(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学科研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院意见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附件【565net亚洲必嬴教学科研部关于印发《565net亚洲必嬴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海大东科教(2017)7 号 ).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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