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省教育纪工委浙纪教办[2015]7号文件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初步拟定“纪检监察干部守则”如下:
“五严格”: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程序;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效防范失泄密行为;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必须逐级报告。
“五严禁”:
严禁私存涉案材料;
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严禁违反规定请托办事;
严禁利用监督执纪权搞交易、谋私利;
严禁对组织隐瞒个人重要事项。